【為甚麼中小企需要HR】「418」條例 / 「連續性合約」定義
每個行業都會有自己的行內術語,而HR亦都不例外。今次,就同大家了解一下HR行內最常聽到的數字術語 –「418」
何謂「418」?
眾所周知,當僱員受聘於一間公司時,不論其工作時數,都會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例如公司要支付工資、扣薪限制等等,但原來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會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那麼怎樣界定僱員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呢?如果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而「418」就是「連續性合約」定義的術語。
大部分的僱員,都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但有一些特別情況,招聘時要考慮到「418」的因素。
- 實習生計劃
很多公司都會於暑假時招聘實習生(Summer Internship),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同時亦可創造職位,減輕人手短缺的壓力,讓年青人有機會於社會大學實習,是一個雙贏局面。由於暑假實習生是屬於短期工作,所以招聘時,公司應要考慮實習生的工作時間,如以按「418」受聘的話,那麼準備預算時,便要留意一下。 - 臨時或合約員工
有時公司會因為趕工或有大型項目,而要聘請臨時員工。作為HR,時常要留意那些「臨時」員工最終會否變了「連續性合約」員工,如他們的工作時數到達了「418」的標準,公司便要作出相應的行動。
以筆者所知,有些公司長期都需要兼職員工,但又沒有足夠預算,所以情願多請幾位兼職員工替換,同時控制每位他們每星期工作時數不多於17.5小時,當中目的,除了可應付兼職員工不穩定的上班時間外,亦能減省因「418」所產生的僱員聘用成本。
作為中小企,了解這個重要概念,不但可幫助訂立最具成本效益的人力資源計劃,更可減低因不了解條例而未提供足夠權益予員工的法律風險。
下次再同大家講講HR行內的其他術語和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