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百科攻略】僱傭合約越長越好?

每年的暑期工和兼職的旺季,我都會收到很多年輕人或中小企僱主來信,當中不乏有關合約的疑問:我的僱傭合約只有一版紙長度,好似什麼內容都沒有?炒散即日出糧,應該不用合約吧?究竟這些說法是對是錯?作為中小企,在有限的資源下又該不該投放人力物力去寫一份詳細的僱傭合約呢?
首先講解一下什麼是合約。合約是具法律效力的協議,按照普通法,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有三項基本元素:一、有兩個或以上的立約人,並有一方提出協議 ( 要約 ),而另一方接受協議 ( 承約 );二、立約人有價值的付出 ( 約因 );三、立約人有訂立法律效力協的意圖。法理上,合約不單包括用白紙黑字寫成的文書,也包括口頭及行為的協議。
原則上,只要符合以上所列的三個條件,合約就成立,但有人疑問既然作口頭協議合約就可成立,又何必大廢周章要寫一份白紙黑字的文書呢?確實,僱傭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需要有一紙合約,但如果僱主和僱員對內容上爭議,就很容易出現有「羅生門」的情況出現,而一份書面僱傭合約正正就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為了有助避免勞資糾紛,書面合約應清楚列明僱主和僱員的勞資關係、雙方的責任以及權益。
明白了書面僱傭合約的重要性之後,就到核心問題:究竟一份合適的書面僱傭合約,需要有多詳盡、有多仔細才算合格呢?其實剛才都有提到合約的定議,只要基本的那三項要素:
一、必需要有立約人雙方或多方的資料
二、雙方以什麼條件來換取另一方有價值的資源,如工作安排、工資等
三、簡單的簽署作實
所以,一份僱傭合約其實並沒有特定長度的要求,而仔細程度只要令雙方明白所有條款就已足夠,建議內容以淺白易明,不需要砌詞雕琢。這些條件看似簡單,但要將所有內容細節概括於一份合約內,往往都會有所遺漏,所以僱主於使用該份僱傭合約之前,宜先找法律僱問或人力資源僱問作審視,以免墮入寫作陷阱之中。
下一章我們會看看僱傭合約中一些常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