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政策】上班、下班及午飯時間受傷可否追討賠償?

近日香港的社會氣氛動盪不安,為確保自身安全,上街時應多留意附近情況,上班下班的時候亦不應掉以輕心!莫以為有勞工保險就大安旨意,因為它並不會補償你於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而引發的事故的醫療及意外開支。
你沒搞錯,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相比起很多已發展國家的勞工保障其實仍然落後,很多人以為在上班和下班,甚至工作期間的休息或食飯時間,從出門到歸家的每分每秒都會被納入到一般工傷的保障範圍,但其實這是大眾對《僱員補償條例》不認識的錯誤想法。
僱員以及僱主其實都應該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與責任,以及什麼時候需幫員工申報工傷。以下就為兩者作簡單介紹:
《僱員補償條例》是旨在就支付補償予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的僱員訂定條文,當中包括僱員在受僱工作或受訓練期間遭遇的意外;在香港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暴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該日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或至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來回其居所及其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還有就是在任何情況下僱員搭乘或駕駛由僱主提供的車輛上下班,以上這些情況,才是工傷的保障範圍。
而食飯及休息時間又算不算是保障範圍呢?很抱歉,是不納入的。工傷保障的保障範圍除了上述所列出的上下班條件外,就只計算實際工作的時段,所以如果一天工作八小時,其中有一小時為休息或食飯時間,該一小時並不會納入工傷的保障範圍。
為減低意外出現的機會率,僱員應該時刻於工作環境保持警剔,而作為僱主,亦應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予以僱員工作。